(一)嚴明政治紀律
要堅決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約束自己,做到政治上講忠誠、組織上講服從、行動上講紀律、辦事上講規(guī)矩,堅決做到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動上與黨中央、省委及省國資委黨委和集團公司黨委保持高度一致,嚴格令行禁止,決不允許對集團公司的決策部署做選擇、搞變通、打折扣。
(二)嚴明組織紀律
嚴格落實請示匯報制度,提請集團公司會議研究的事項,會前視情分別或一并向董事長和總經(jīng)理匯報同意;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出差要向董事長和總經(jīng)理報告,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要向分管領導匯報,出差2天以上或出省要向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匯報;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2天以上或出省要向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匯報;個人重大事項隨時向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同志匯報。
(三)嚴明人事紀律
認真執(zhí)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三個辦法,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干預直屬單位人事工作,不得違反干部條件和干部任用流程推薦研究干部,不得在干部選拔中搞個人說了算,不得封官許愿,不得在員工招聘和使用中優(yōu)親厚友等。
(四)嚴明財經(jīng)紀律
要嚴格執(zhí)行國家財經(jīng)規(guī)定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,嚴禁私設小金庫;嚴禁違規(guī)拆借資金、大額支付現(xiàn)金;嚴禁隨意分包工程;嚴禁使用與業(yè)務內容不符的發(fā)票,變相列支成本費用;嚴禁超薪酬范圍以其他名目列支發(fā)放津補貼;嚴禁以其他名目列支業(yè)務招待費用;嚴禁向下屬和關聯(lián)單位攤派轉移相關費用;對爛賬壞賬要做到年結年清。
(五)嚴明工作紀律
對重要議題應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,特別重要的應進行實地調研走訪,掌握準確真實的基礎信息。對涉及多個部門(單位)的議題,牽頭部門(單位)應召集會議深入研究,形成一致意見后,再提請會議討論。嚴格遵守作息時間,沒有特殊情況,不得遲到、早退、脫崗、串崗、曠工,不得工作時間上網(wǎng)聊天、購物、打游戲、看電影、炒股票,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飲酒。
(六)嚴明效能紀律
建立健全服務承諾制、限時辦結制、首問負責制和AB崗制,公開承諾服務態(tài)度、服務時限、服務質量,讓大家知曉事情誰辦、怎么辦、什么時間辦好。對收到的請示報告,一般事項能立即回復的應立即回復,不能立即回復的應3天內回復;比較大的事項應半個月內研究回復;重大事項應一個月內研究回復。對集團公司會議研究同意的事項,應3天內辦好批復手續(xù)。對領導批辦的事項,事情緊急的應立即辦理,一般情況下應3天內研究提出意見,事項比較復雜的半個月內研究提出意見,事情比較重大的應一個月內研究提出初步意見。對提請會議研究的重要內容,原則上應提前至少1天將會議材料分發(fā)給與會人員。對呈領導簽批的重要文件、報告等,應留給領導足夠的審閱時間。
(七)嚴明外事紀律
因公出國(境)要嚴格按程序審批。不得未經(jīng)集團公司批準安排人員出國考察,不得通過因私渠道辦理因公出國(境)手續(xù),不得組織與出國任務無直接關系的人員出國考察,不得更改出訪任務、出訪國家(地區(qū))、訪問城市、停留時間,不得在境外從事與出訪任務無關的活動。
(八)嚴明保密紀律
自覺遵守黨的保密紀律,嚴守國家秘密,嚴守集團公司工作秘密和商業(yè)秘密。不得泄漏屬于組織內部掌握的情況,不得泄漏會議研究的情況,不得在干部選拔等問題上跑風漏氣,不得打聽不應該知道的事項。
(九)嚴明會議紀律
嚴格會風會紀,屬集團公司召開的會議,除生產經(jīng)營急需或其它特殊情況,一律不得請假;不得遲到、早退、缺席;不得在會議期間交頭接耳、打瞌睡、接聽電話;不得中途離開會場或場外長時間逗留。
(十)嚴明群眾紀律
始終把維護員工的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,不得以任何借口、任何形式侵占和損害員工的利益。要做到工作重心下移、問計于基層,暢通員工的訴求渠道,著力解決基層單位的實際問題,對基層一線員工關心的問題或關注的焦點及時答復、解決。切實做好送上門的群眾工作,對群眾來信來訪,3天內提出擬辦意見,堅決做到有信必查、有信必談。加大黨務企務公開的力度,對干部任免、評優(yōu)評先、薪酬考核等員工關心的問題,及時予以公開。